因新北市幼兒園不當用藥一案,台南市教育局特別發此公文要求各幼兒園更謹慎處理幼兒的用藥
公告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78092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以下簡稱教保準則)第11條規定略以,「...(第2項)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第3項)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第4項)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貴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請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
三、另重申教保準則規定意旨係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爰定明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包括託藥制度、託藥程序及用藥之注意事項,請貴園應建立幼兒託藥措施,並告知家長。
四、為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安全教育知能,將用藥安全觀念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建立幼兒安全之生活習慣及行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製之安全教育相關教材電子書及教具電子檔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課程與教學/參考資料/教材/安全教育議題,請貴園自行下載運用。
園方也再次提醒家長所有侵入性藥品或器材如塞劑、吸鼻器及保健食品如益生菌之類如有需要請於家中完成,若幼兒有身體不適的狀況請帶至醫療園所就醫,請勿隨意讓幼兒服用非處方籤之藥品。
謝謝您的配合! 小森林成長幼兒園園長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