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時間過得真快又將進入學期的尾聲,新的學年我們仍將秉持著好還要更好的精神,愛護守護小森林的每一位孩子,感謝您對小森林的支持與鼓勵。 在此代表全體教職員工向您說聲謝謝!
為您公告113學年度收費明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
臺南市私立小森林成長幼兒園113.06.30
施行日期: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1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台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之。
二、 113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二) 中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三) 小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四) 幼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1月31日止;第2學期自114年02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
四、「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自111年 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每個月補助第1胎5000元,第2胎補助6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7,000元,補助方式同育兒津貼。」
五、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調整後收費:已審查通過實施,實際優惠收費金額依收費通知單為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6920 | 16920 | 16920 | 16920 | ||
雜費 | 月 | 3334 | 2390 | 2390 | 2076 | ||
材料費 | 月 | 1048 | 1048 | 1048 | 1048 | ||
活動費 | 月 | 314 | 314 | 314 | 314 | ||
午餐費 | 月 | 943 | 943 | 943 | 943 | ||
點心費 | 月 | 1153 | 1153 | 1153 | 1153 | ||
合計 | |||||||
交通費 | 月 | 雙趟1000單趟700 | 非補助項目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月 | 一個月收費1900元 17:30開始收費 17:30~18:00收費90元,〈目前優惠小森林小朋友〉 18:00之後每小時收費168元,〈超過10分鐘以30分鐘計算,超過30分鐘以一小時計算〉 每個月最高收費上限19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
優待項目: | 學期 | ◎親兄弟姐妹二人以上同時就讀,每學期優惠800元 ◎堂〈表〉兄弟姐妹及本園畢業生之弟妹就讀,第一次優惠800元 ◎交通費:親兄弟姐妹同站上下車,優惠弟妹~雙趟300元、單趟200元 | |||||
五、 退費基準:
1、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 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